开丰-华为诉淘宝商家侵权获赔5.1万 要求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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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淘宝商家侵权获赔5.1万 要求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
发布日期:2024-06-15 15:52    点击次数:115
早在今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即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材料送达到了被告黄某手中。

【CNMO科技消息】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一起涉及知名科技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于近期落下帷幕。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平台的最新披露,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黄某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并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黄某送达了判决书。

早在今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即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诉讼材料送达到了被告黄某手中。华为公司在诉讼中明确要求法院判令黄某立即停止所有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提出了高达15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至今年5月,随着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梳理与双方证据的充分展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围绕商标侵权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核心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黄某需赔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1万元。

此案例强调了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价值,提示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规,避免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以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增强辨别真伪的能力,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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